针对新刑诉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这一重大变化,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推行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70分钟,审结4起职务犯罪案件
10月31日,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4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总共用时70分钟。其中,中石化淮南分公司王某贪污案,仅用了10分钟。探视高效审结4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背后,缘于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推行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公诉职务犯罪案件新举措。据了解,此次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全省尚属首次,自推行简易程序集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以来,共审结6起案件。
庭审实录:70分钟,审结4起职务犯罪案件
庭审从上午9时50分开始。审判员对4起案件被告人身份集中核实,集中告知诉讼权利。第一起案件法庭调查开始后,其余3起案件被告人被带离庭审现场。
上午10时,于某受贿案开始审理,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起诉理由及依据后,进入举证质证环节。与以往庭审对证据一一举证质证不同,公诉人概括宣读了讯问、询问笔录、书证等证据,于某均无异议,接着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于某当庭表示认罪。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只用了20分钟。
从10时到11时10分,4起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审结,被告人均当场认罪,共用时70分钟。
创新方式:推行“集中公诉、集中审理”办案新模式
职务犯罪类案件,具有审理难度高、压力大等特点,一直是检察机关面对的一块“硬骨头”。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法院审理期限为二个月,但以往法庭审判中,个别职务犯罪案件一办就是二年、甚至三年,造成案件久诉不息。既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又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有时还会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新刑诉法实施后,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创新职务犯罪办理机制,通过“一人多岗”解决了侦查人员不足的困境,通过提前介入加强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通过适用简易程序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公正与效率,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畅通了检法联系的渠道。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6件18人,法院对提起公诉的9件11人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且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与起诉书指控完全一致。
针对新刑诉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一重大变化,该院针对犯罪嫌疑人认罪、事实清楚的职务犯罪案件大胆尝试“集中公诉、集中审理”的办案模式,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形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侦诉审工作的座谈会纪要》,规范公安机关对简易审案件集中移送,在法庭调查前集中核实身份、告知权利,庭审后集中宣判;个案单独庭审调查、单独辩论、单独听取最后陈述的“三集中、三单独”模式,形成一套内容翔实、便于操作的刑事公诉案件集中审理机制。在集中审理的同时,该院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原则,立足于简化庭审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项创新举措,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社会效果:实现法律、社会、政治效果“三统一”
“如今,我万分愧疚,悔恨没有把握住自己,犯了错误。我知错认罚,知错就改,恳请法庭念在我自首,能从轻处理。”这是被告人于某向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说的一段话。于某的话语中,透露出他真诚的认罪态度,更折射出庭审的良好法律效果。
“集中公诉、集中审理”不仅给办案减负增速,有效降低法院提押的安全隐患,而且由于庭审中每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均明晰列举,有利于做到同案同判、同罪同罚。
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徐兵认为,公平、公正、公开审理这4起职务犯罪案件,体现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自信,彰显出对社会的责任。
“职务犯罪案件集中公诉、集中审理,是新机制的一种尝试。这种审理需要的是证据核实工作前置,既能减少公诉人的出庭工作量,又能提高庭审效率,在确保庭审程序简化后,被告人能够充分行使诉讼权力。这种方式,有利于做到同案同判、同罪同罚,加大了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力度,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采访中,谢家集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表示。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