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村低保的动态审核,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该区本着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这一原则,区民政部门建立了三项制度即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由民政部门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建立了严格的民主评议制度和低保户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规范三个程序,即改以往由村(居)干部入户调查为乡镇街道干部入户调查,入户调查率和见面率必须为百分之百,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和认定,接受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在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上,坚持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使低保工作做到了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资金发放社会化。加大三个力度。即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地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加大核查力度,做到群众举报的必查、干部亲属吃低保的必查、低保不公开的村必查、对低保户、人数和比例都比较高的村必须全面检查。认真实行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区民政部门还积极配合农林及劳动就业等有关部门,扶持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发展生产,劳动脱贫,同时搞好农村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采取相关救助来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困难需求。
今年,1—9月份,全区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5087户、13319人,保障覆盖面达到3.96%,全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855.23万元,同时给享受的每人每月发放15元物价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春节慰问金200元。
(通讯员 潘士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