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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我市8月1日起实施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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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月1日起实施广播影视行业营改增试点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6/18 6:37:3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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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推开,同时,包括我市在内的先行试点地区营改增“1+6”模式将扩容为“1+7”模式,即在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运输、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6个领域之外,增加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播映和发行服务。

      为加大宣传力度,市国税局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同时,对试点一般纳税人实行“人盯人、一对一”的服务,举办专项培训辅导,及时为企业做好技术服务、资格认证、税控器具配置等准备工作,与财政、地税等部门建立联系工作制度,摸清税源,确定范围,积极研究解决基础信息传递及试点准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国税部门已完成11户试点纳税人的接收工作,6月30日前,将完成试点纳税人的各类征管信息采集和录入,完善综合征管系统,做好发票发售准备工作,确保试点纳税人能够在7月31日前顺利领购发票,一般纳税人自8月1日起能够顺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一步,广播影视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动漫、影视传媒等文化产业和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记者 刘银昌 通讯员 黄贤群)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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