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近期出台了《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前审查备案办法(试行)》,切实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关口前移,开展任前审查。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前,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报送的材料包括拟提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的说明、《职数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干部任前审查备案表》等,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研究。市直单位下属具有干部任免权的二级机构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前,必须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人选的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及履行计生、信访、综治、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研究。
二是规范运作,做好任职备案。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后,认真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填写《党委(党组)讨论研究科级干部情况报告表》,将讨论研究和公示的具体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尤其是有越级提拔干部、市管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系统内提拔、因被问责受过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情况的,需要重点详细说明。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信息库,不断加强干部监督信息整合。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工作实效。市委组织部对报送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仔细审查,严格审核任职资格、任职程序、职数配备、民主测评等情况,并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凡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淮组言 记者 李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