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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八公山区荣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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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区荣获“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18 7:11:3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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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国普法办对全国54个法治城市、321个法治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安徽省包括八公山区在内的10个县(市、区)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2009年开始,八公山区高规格启动了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成立了以区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八公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出台了《法治八公山建设纲要》和《“法治八公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民主充分、制度完备、行政规范、司法公正、文化浓厚、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法制八公山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领导小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通过《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和《法治创建任务分解表》,细化部门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实行按月检查、半年评比、全年考评,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以点促面,整体推动创建工作。

      该区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法润八公山等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载体和普法阵地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该区在全市首创了杨家地村村级农民法制文化园,在全省首创了毕岗村村级司法调解室,在全省首创了“老娘舅”和谐调解新模式,以弘扬《宪法》、《代表法》为宗旨,在全国首创了人大代表生态文化园,社区网格化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2011年获得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连续5年获得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单位,连续15年获得全省“平安县区”称号。这个区在普法、执法、司法、依法治理、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详细规划、规范行为、强化责任、落实保障、加强督查,形成了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基层民主自治、监督体系健全的法制创建大格局,初步实现了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各个领域的法制化。

(通讯员 樊雪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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