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为企业减负体现了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我市按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额的30%比例提取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稳定困难企业的就业岗位。并允许经过认定的困难企业在年内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障费,且缓缴期限最长可达6个月,补缴日期最迟不能超过今年11月20日。与此同时,我市还按30%的降幅降低失业、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4%,个人缴费费率1%不变;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5%。并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低于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之和的,经市人社、财政、地税等部门审核认定后,可按企业上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核定后的人均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我市还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个人按自愿原则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政府给予200至1200元培训补帖。企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自主培训或委托培训的,可申请一次性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400元。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也可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经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为500、1000、2000、3000元。
如何留得住人才?我市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本市就业,解决了企业留不住人才的困境。我市对组织毕业生在本市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的,由同级财政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对介绍技能型人才和院校毕业生在省内实现就业的职业中介机构,按签订6个月用工证明、1年以内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120元、150元和250元职业介绍补贴。
(记者 李舒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