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市检察院组织全市一县五区检察院的近60名检委会委员进行新《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与以往不同,这次培训的讲课人不是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而是该院民行处检察官,他在2个小时的课程里,重点围绕如何应对新法修整给检察机关权责带来的变化进行讲解。
这种“以检察官教检察官”为主要形式的自主培训活动,是该院针对检察队伍实务与法律理论知识培训实际而提出的。目的是通过共享学习成果的办法,重点解决检察人员思想认识中的“岗位职责是什么,应担当怎样的责任,履行职责的具体途径是什么”等问题。2013年以来,已经有3位干警走上讲台授课。本场培训,是全市基层检察院检委会成员的首场集训,也是在对3月份授课课程评估反馈,修订调整课程内容后举行的。
为将“以检察官教检察官”自主培训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该市检察院对这项活动的原则、培训范围、培训内容、评估反馈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设定,努力构建集学习、讨论、分析、交流、听取、讲授、沟通、观摩、总结、提升十个方面于一体的全新的教育模式。培训以中层干部、业务部门骨干为主要对象,以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及各部门岗位工作所需知识为培训重点,重点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执法能力素质,实行全员学习、自主培训,从部门自主学习、检委会委员学习、全院集中专题培训三个角度切入,按照岗位知识为主、专题培训为辅、培训资源全院共享的原则,组织全院干警专题培训和部门交叉培训,师资来源于本院检察官或高校教授,每次所授课程要经院领导审批、检委会评估后确定。
为了解决以往注重形式不注重实际、注重人数不注重质量、注重理论不注重实效的弊端,这种自主培训强调活动的参与性。每次课堂教学后,还开展“课后讨论”、“随堂点评”等环节,要求听课的检察官现场发言,宣教处还会组织评课打分活动。参训的检察人员认为,不仅促进了讲课人的自身钻研能力,还提高了听课人的认真程度,有利于消化、理解新知识。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