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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区法院“三抓”、“两依靠”做好“刑附民”调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10 6:48: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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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田家庵区法院及时转变刑事执法理念,把化解和调处矛盾作为刑事案件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全方位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坚持“三抓”、“两依靠”,将多发、易发、常发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案件的赔偿作为刑事和解的重点案件来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均在97%以上,调解协议的实际兑现率为100%。在已调的刑附民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被害人谅解率均为100%,且无一申诉上访案件,及时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做好调解工作,田区法院一是抓好庭前调解。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家庭状况、收入情况及对待赔偿的态度等方面,制定相应的赔偿措施,并采取“面对面”与“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劝导当事双方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二是抓好庭审调解。从有利于两个家庭和睦相处入手开展调解工作,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教育、说服被告人真心悔过,并主动向被害人道歉,给其释放的空间,减少其怨气,引导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赔偿共识。三是抓好庭后调解。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审限允许的时间内,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思考时间,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找准矛盾的突破口,适时进行调解,用法官的责任心和诚意取得当事人的认可。

  同时,田区法院依靠乡、村调解组织力量,做好调解工作。针对农村伤害案件多发生在门邻甚至是亲戚之间,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新纠纷的现状,法官们依靠当地乡、村调解组织,或是家族中长辈的资源优势和话语权,督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依靠双方代理人的“参谋”力量,注重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帮助当事人把握赔偿尺度,劝说当事人依法调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记者 柏松)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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