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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保护渔业资源在行动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9 6:55: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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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上午,从田家庵码头出发,记者随同市渔政处的工作人员一道,乘船对沿淮渔民进行了春季禁渔工作宣传。

      渔政船逆流而上,在宽阔的河面上划出一道洁白的浪花。站在船头的甲板上,沐浴在和暖的春风中,放眼望去,淮河两岸处处春光明媚,春意盎然,宽阔的河面上根本看不到渔民捕鱼的身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我市的渔业资源,根据省农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决定对淮河茅仙洞至平圩淮河大桥段、高塘湖洪泽洼、焦岗湖撤网还湖等水域实行春季禁渔。”市渔政处副处长赵建亮向记者介绍说:“我市禁渔期是4月1日至6月30日, 焦岗湖水域禁渔期是3月1日至8月31日。禁渔期间,我市将组织各县区有关单位对禁渔水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暗访,对违法作业的将严厉打击,做到有禁必止,违法必究。”

      登上停靠在岸边的一条条渔船,市渔政处的工作人员向沿淮的渔民发放了禁渔通知,并详细地讲解宣传了有关政策法规。

     “春季是各类渔业资源的产卵繁殖季节,在这个时候设立禁渔期,对保护并提高渔业资源的再生产能力,维护渔业生态平衡,建立良好的渔业生态循环体系都有重大意义。”市渔政处处长鲍清玉告诉记者说:“近年来,我市通过人工增殖放流、禁渔和严厉打击电鱼等违法捕鱼行为,三管齐下,有效地保护了渔业资源,特别是2008年以来,我市连续六年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投入300多万元,在淮河干流、焦岗湖、高塘湖等天然水域进行多点、分时段放流,投放淮王鱼、鲢、鳙、草、鳊、江黄颡、黄颡鱼等各类鱼种3100万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渔业资源明显恢复,淮河鲤鱼等定居性鱼类的种群得到明显恢复,有“淮河活化石”之称的淮王鱼等特有鱼类的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水域生态环境改善显著,作为淮河水质“晴雨表”的银鱼汛在我市连续三年出现,产量逐年提高,2012年在市境内石湾村至新城口段的渔业产量近2万公斤,增加渔民收入近百万元。同时,渔民收入也较快增加,2012年全市渔民人均纯收入10600元,比2007年增加4100元,年均增长12.6%。”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禁渔对巩固人工增殖放流成果、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至关重要。但禁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渔民的收入,为保障渔民利益,我市将免收渔民禁渔期的渔业资源保护费,对专业渔民给予燃油补贴,并还将积极做好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

(记者 苏强)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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