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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市中院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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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4/7 6:52:5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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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多项举措保障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意见》规定,要牢固树立公平保护理念。强化平等保护和中立裁判理念,平等对待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不同投资来源的各类非公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和劳动等各种经济要素,结合“园区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切入点。要运用司法手段优化非公企业投融资环境。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引导争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确保纠纷不扩大;对重大涉企案件,迅速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合力做好应对准备;充分运用诉调对接机制解决涉企纠纷,平衡各方利益,提升涉企案件调解实效,提升自动履行率,将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妥善处理涉及非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规范企业用工制度,防止矛盾激化。要保障和促进非公企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依法惩处破坏非公经济犯罪,妥善审理和执行涉民企案件;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保护非公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规范、支持非公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和创新渠道融资,依法引导、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点企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民生工程等领域,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要延伸司法职能,服务非公企业。积极参加“园区建设年”活动,深入工业园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主动向园区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征询意见、建议;对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积极提供意见和方案;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涉及非公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在经营决策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制作风险提示告知书、编印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提高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

(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任 毅 陈 燕)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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