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是醉驾案高发期,驾驶人侥幸心理是主因
3月6日下午2点不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外,聚集了许多人,从60多岁的老者,到年纪轻轻的小伙子,都在焦急等待,他们是旁听庭审的群众。这天下午,田区法院集中审理了7起案件,7名被告人,罪名都是同一个——危险驾驶罪,罪行也是同一种——醉酒驾驶。通过公开开庭审理,1案件当庭宣判,6案件择期判决。当天,参加开庭旁听的群众达数十人。
2012年3月29日凌晨1时左右,张某无证驾驶越野车在朝阳路和人民路交汇处,与汤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交警出警后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查。经检验,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做出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2013年1月至3月份,田区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8件,同比增长了157%。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均是在晚上8时之后,而且都是在与亲朋好友吃饭结束之后,大多存在侥幸心理。一位被告人说:“想不喝酒不行啊,朋友都劝,不喝扫兴而且还不给走。”另一位被告人说:“其实我喝的不多,就几瓶啤酒,觉得开车应该没事的”如今,这些被告人都深表后悔。
记者发现,“就喝了1瓶”、“以为没事”等这些所谓的理由也是绝大多数危险驾驶人群的想法。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今年,在新的交通法规实施后,犯危险驾驶罪的一律判处实刑,并收监服刑。法官告诫:在与亲朋好友聚会时,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也希望广大群众加强法律意识,别人开车前来吃饭,切勿劝人喝酒。
(记者 廖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