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10月1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臧世凯主持会议,副主任朱维芳、文海英、胡连松、郭万清、沈卫国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作的关于《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淮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经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阚建华、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彩华在会上分别对两个《条例》作了说明。
《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住建厅厅长李明在会上作了《规划(送审稿)》编制情况的说明。他说,1995年至2010年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于2010年底实施期满。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我省2010年10月正式启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规划(送审稿)》共分15章237条,主要特点有:注重东向融入,体现战略思维;注重产城融合,体现“三化”同步;注重弹性变动,体现阶段发展特征;注重乡村地区建设,体现城乡统筹;注重地区差异,体现分区指引;注重空间管制,体现事权明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院院长郑德高在会上就这一规划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在此轮规划编制中,围绕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的目标,指导思想明确,该城镇体系规划是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和谐发展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城镇体系规划。《规划(送审稿)》编制水平较高,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宿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草案)》、《关于安庆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提前换届的决定(草案)》、《关于重新确定铜陵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张耀文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案。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秦亚东就提请本次常委会决定任命的省审计厅厅长人选情况作了说明。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花建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铁流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管县广德、宿松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吴林红、高城、岳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