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7日电 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微观运行机制,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企业竞争力,是文化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文化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文化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具有不同特点,各地文化发展也不平衡。《决定》对如何深化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第一,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培育合格市场主体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衡量改革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全力推进,力争取得大的突破。一是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力争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一般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并通过改革,推动演艺业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率先推进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和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党委机关报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推进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非时政类报刊以及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报刊转企改制,并鼓励其加入党报党刊集团,做大做强一批主流媒体。推动重点新闻网站和中央主要新闻单位主办的网站用一到两年时间完成转企改制任务,鼓励其他新闻单位网站转企改制。二是拓展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要通过转企改制,形成新的经营管理机制、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文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其吸引社会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二,科学界定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改革。文化单位大体分成公益性和经营性两大类。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经营性文化单位主要包括一般国有文艺院团、一般出版单位、新华书店、影视制作机构、文化中介机构等,逐步转制为企业。
第三,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要与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合理调节收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要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拓宽服务领域,完善绩效考评。
第四,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坚持党管媒体、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探索重要新闻媒体“宣传与经营相对分开”,将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剥离转制,进行市场运作,为主业服务。党报党刊主要是推进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是推动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报党刊将发行部分剥离出来组建发行公司,鼓励以其为龙头对区域内报刊发行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完善营销网络、提高发行效率、扩大党报党刊影响。电台电视台主要是推进制播分离改革,重点是推进电视剧制作机构转企改制,对于影视动画、体育、科技、娱乐等节目栏目的改革可进行有益探索,努力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视听节目内容提供商。
第五,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这些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但完全走向市场还不具备条件,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也决定其难以完全市场化产业化。要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鼓励其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过程中发展壮大,更好地发挥引导和教化公众、传承和提升文化品位的作用。同时,要切实规范其经营行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政策、经营收入用于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