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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景区创建达标有奖励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9/5 0:11:0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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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级景区奖励百万元

      8月30日,记者从淮南市旅游局获悉,淮南市出台旅游A级景区创建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创建2A级、3A级、4A级、5A级景区成功的,分别奖励10、30、50、100万元。同时,出台淮南市创建旅游强县(区)、优秀旅游乡镇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成功创建中国旅游强县(区),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按照省级标准,成功创建安徽省旅游强县(区),奖励人民币15万元。按照省级标准,成功创建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8万元、5万元。

      据悉,市旅游A级景区创建奖励办法适用于具有旅游及相关活动服务功能,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游乐园以及以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吸引物为主题,并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和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区域。

      这是淮南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景区的品质,促进旅游景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景区科学化管理水平,调动各景区争创A级景区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参照国家A级景区的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的新办法。

(记者 张芳)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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