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日前启动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推荐活动。
《通知》规定,凡是2009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候选人:(一)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二)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自然灾害面前,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8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综治办提出申请,经县区审核、筛选后于9月6日前向市综治办申报,市综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核、评选,择优向省推荐。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