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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价调基金重点扶持“菜篮子”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8/11 2:06:3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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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推新举措加强价调基金征收力度
今年价调基金重点扶持“菜篮子”

      9日,记者从淮南市物价部门获悉,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加大了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力度,强化征收手段,最大限度地用好基金,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勤征细管价格调节基金

      根据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地税部门要强化征收手段,在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时实行“税费同征、税费同管、税费同查”的征收工作模式,按月足额征收或者代征价格调节基金。市物价局、市建管处、市运管处等部门则要密切配合,确保价调基金应收尽收,并做大基金体量,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

      据了解,价格调节基金是淮南市目前唯一的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

      征收对象、方式与标准

      依照市政府第59号令有关规定,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实行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按当年因政策性调价而增加的收入的2%;货运车辆每月每吨位5元;客运车辆20座以下(含20座)的,每月10元,20座以上的每月15元;出租车2.5元/月;货船每月每净吨位0.60元(全年一次性缴纳的,按9个月计算)。公交车辆和乡镇政府组织的渡船免征;外地来淮的建筑、装璜企业按所承包工程总造价的2‰;尿素每吨4元,碳氨、复合肥每吨2元;水泥每吨1元;电力每1000千瓦时0.25元;煤炭每吨0.40元(遇省政府政策变动,则做相应调整);从事文化娱乐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实住床位,每床日价30元以上(含30元)的按2元,不足30元的,按1元;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2%;金融单位按营业收入(扣除金融单位往来利息收入)的2‰;医疗保健单位按药品销售收入的2‰;其他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2‰。

      社会福利企业、义务教育单位、驻淮部队、公办医疗单位的医疗费免征价格调节基金;种植业、养殖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特困企业、粮食及副食品加工企业经批准,可以减征或者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稳定物价让百姓踏实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征收入库价格调节基金2043万元,极大的增强了政府扶贫救助、发展生产、平抑物价等方面的调控能力。如去年以来动用410万元,向20556户困难职工家庭实施救助;安排500多万元对“菜篮子”工程项目进行扶持,保障“菜篮子”供应等等。

      今年,价格调节基金将主要用于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同时继续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导向性作用,稳定整个市场物价,让百姓心中踏实。据了解,今年价调基金将主要用于扶持列入我市十二五“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的万亩蔬菜基地项目和千亩应季保供蔬菜基地项目;建立猪肉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以及落实补贴和物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等。

(记者 孙鸿)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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