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时政新闻 > 两办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两办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1/2/15 8:21:18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意见》指出,要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制订村镇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自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动村庄美化、环境净化。深化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等创建工作。加强农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建设,努力营造管理民主、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环境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制订完善乡规民约,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乡风。大力加强农村科普工作,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平安村镇建设,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非法宗教等活动,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城乡共创活动,有效整合城市、行业、单位和农村的创建资源,加大城乡共建力度,建设更多的文明县城、文明小城镇。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问题,鼓励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与务工地共同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开展科技志愿服务,向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帮助提高增收致富能力。

    《意见》指出,要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入进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紧密结合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实际,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农村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兴办更多符合农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网点,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和资源,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与渠道。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农民致富步伐结合起来,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城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乡镇党委宣传委员和大学生村官、文化协管员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重要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