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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创新:让法与群众走得更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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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让法与群众走得更亲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0/8/5 0:13:0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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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淮南“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引起了记者的关注。上面写着,“五五”期间,淮南市重点宣传法律法规40余部;农民、城镇人口和外来务工者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接受普法教育的公民共计220余万人。

      我市现有人口总数242.5万人,而接受普法教育公民约220万人。排除无接受普法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率达到98%以上。

      采访中,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普法之“普”,要义有三:一是普法内容的全面,二是对象的广泛,三是形式的多样。而普法之“及”,则是在“普”的基础上,让法制的精神、理念传至每个人心中,落实到每一个行为中。所以,“五五”普法以来,我市着眼于“普”、用心于“及”,突出普法创新,设计制作了安徽首个普法卡通形象“普法小信使”、建成了安徽省首家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开办了安徽省首家社区“法律诊所”、“点”出了安徽首份“法制宣传套餐单”、组建了安徽首家“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率先在安徽省创办了农民法制学校、在全国首家公证介入村(居)换届选举……一系列在全国、全省首创的普法工作,使法制宣传覆盖面得以扩大,普法深度得以加深,普法的力度得以加大,真正能使老百姓受了益,更重要的是为构建和谐淮南创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 创新篇

      关键词:普法小信使

     【解读】今年1月,我省首个“普法小信使”普法宣传卡通形象在淮南面世。整个图案为一张圆形笑脸,主要作为“普法徽章标志”由志愿者佩戴使用。

      图案颜色采用了黄底黑字。图案正上方“淮南普法”四个字置顶,在笑脸的额头,既形似头发,更彰显出标志的主题内涵。寓意为“头等大事”,表明了淮南市普法队伍的事业追求及决心所在。图案正中间,为抽象的天平,作为笑脸的眉毛、眼睛部分,象征着“法律”,为整个图案的核心部分。用法眼来观察社会、治理社会,意在彰显出普法队伍的法治精神及法律信仰。图案正下方,为笑脸微笑的嘴角,寓意为和谐法治下的微笑服务理念,彰显出全市普法队伍的社会亲和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关键词: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

     【解读】淮南市山王镇毕岗村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安徽省首家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在村一级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实现了职能“触角”向村(居)延伸,被群众称之为“乡村赤脚律师”和“驻村维和部队”。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办公场所由村委会负责;办公经费由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人员由司法所和村委会协商选定素质较好人员担任,工资福利由村委会承担,业务由司法所监督指导。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建立,标志着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的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目前,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总数达到了52家。

      关键词:农民法制学校

     【解读】“五五”普法首次把农民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淮南市农民法制学校为农民学法提供了集中、系统、便利的法制宣传平台,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各法制学校普遍建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校长的校务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例会,讨论部署法律学校工作,详细制定年度、季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促进了农民法制学校的有序运行,使得农村普法由“软任务”变为“硬指标”,走出了农民学法的新路子。

      关键词:社区“法律诊所”

     【解读】淮南市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在社区设立“法律诊所”:每周确定一天并指派一名律师到“法律诊所”值班“接诊”,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针对疑难问题,重点指派本所经验丰富的律师,集中开展“出诊”及“会诊”;围绕社区居民关心的法律问题,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接受社区居民委托的各类诉讼代理;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定点服务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目前,已建立社区“法律诊所”101个。

      关键词:公证介入村(居)换届选举

     【解读】淮南市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率先在全国将公证引入村委会选举,引起广泛关注和认可,增强了选民对选举的法治意识、信任感和公信力。公证主要是通过对选举全过程进行法律监控,对选举时间、选委会产生、选举地点、选民资格、候选人产生、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主要环节进行公证,排除非法干扰,纠正违规操作,从而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实现选举过程及其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选举”。

      关键词:法制宣传套餐单

     【解读】2008年淮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心策划了“法律七进”法制宣传教育套餐单。宣传套餐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套餐单安排的基本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注重“营养性”、“品味性”、“多样性”和“可口性”,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内容、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除开展好自身学法用法工作外,还要求他们及时将本部门的专业法律法规穿插在套餐单中。

      关键词: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

     【解读】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淮南市组建了全省首家“律师公证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团”,并建立长效机制,由律师、公证员与乡镇签订法律帮扶协议,为乡镇及所辖村(居)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及相关救助。要求各司法所要把联系电话、上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协议帮扶律师电话、协议帮扶公证员电话、148咨询电话、县区法律援助中心或市级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都要注出,由司法所统一分送到辖区内的农户手中。

      (二)成效篇

      目前,全市涌现普法志愿者2612名;15家村委会荣膺“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有2家村委会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5家单位和5名个人分别荣获省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称号。

       同时,普治并举的深入推进,优化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了淮南的形象力和竞争力,淮南先后荣膺“2009浙商投资(中国)最佳城市”、“2009中国吸引华商投资最具潜力城市”、“2010年浙商重点推荐投资城市”、“2010年苏商投资中国首选城市”,并获得“最具潜力城市”称号。一个法治和谐的“五彩淮南”正在法治的有力支撑下,全面转型、加速崛起。

  (三)启示篇

  “淮南市在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中,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尤其是创新载体,使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解决问题、亮点闪烁、促进了和谐。下一步要坚持创新、总结经验,为全省普法工作开展做出更大贡献。”面对今年6月和7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先后两次来淮视察普法活动中时殷殷寄语;面对过去五年来倍感自豪的成绩,面对240万淮南人民的信任和期望,我市在“五五”普法创新中收获更多的是启示:

  1、“创新,才能给普法宣传教育插上新时代的‘翅膀’,使其充分的‘遨游’于和谐社会的蓝天上。”

  2、“有什么样的载体建设就有什么样的发展方式。”

  3、“只有思想上先人一步,发展上才能高人一筹。”

  4、“老百姓满意了,我们的工作才有价值。”

记者 张静)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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