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市财政积极配套安排了2010年第一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配套资金501.14万元。
为积极落实好配套资金,市财政局对县(区)财政提出了要求,一是县(区)要积极落实县(区)区级配套资金。二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要专项用于省教育厅规定上报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校舍的加固和重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应以排查鉴定结果为基础和依据,结合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兼顾中小学布局调整需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效益。四是加强对各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影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或者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吴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