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鉴于国家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上调,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市车用天然气价格从7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2.87元调整为3.58元,每立方米上调0.71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暂不作调整,工商业用气价格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已于6月2日调整了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其中供应我市的西气东输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省政府在《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中,提出了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具体意见,将天然气价格分类用户从四类简化为三类,原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两个分类用户实行同价政策,合并为工商业用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市物价局负责同志表示,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涨价、借机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记者 祁 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