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下午,贯彻实施《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座谈会在市气象局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彩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9年3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5月2日,王三运省长签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该《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魏彩华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安徽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的重要意义。要依法履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职责,努力保障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权威性和连续性,全力做好气象预报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保障服务。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