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淮发[2008]35号)精神,鼓励住房消费,对居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负担,在执行国家契税政策的基础上,我市财政给予购房人不同比例的财政补助。对于在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本市农村居民购买的二手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由市财政按购房人缴纳契税的10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规定税率缴纳契税,并由市财政按购房人缴纳契税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购买商业用房的,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契税,由市财政按购房人缴纳契税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
截至2009年6月19日,此项政策已惠及1370户居民,市财政共发放补助资金212.9万元。
(吴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