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管理成本、风险程度等因素,实行担保差别费率。
下调前执行的担保费率,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下浮10%的单一费率,年担保费率2.39%。下调后的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下浮30-50%的差别费率。其中对于信用等级高、涉农、节能环保、科技创新、政府鼓励等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大担保费率下浮50%,年担保费率为1.33%;正常企业担保费率下浮40%,年担保费率为1.60%;信用等级相对较低、担保期限较长(一年以上)的企业下浮30%,年担保费率为1.86%。
(吴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