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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淮南要闻 > 游客权益再增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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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权益再增一道“保险”
【字体: 】 发布时间:2009/5/18 23:55:20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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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38家旅行社同全国70余家地接社签订旅游委托合同

       在报团旅游时,您是否因地接社服务质量差而感觉上当受骗?今后,如果您再遇到类似情况,便可向旅游部门进行投诉。5月17日上午,应淮南市旅游局和淮南市旅游协会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家地接社和淮南的38家旅行社齐聚淮南,双方共同签订了旨在贯彻新《旅行社条例》、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合法权益的“旅游委托接待合同”。据悉,这也是安徽省首个地市组织组团社和地接社签订委托接待合同。

      淮南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组团社(招徕、组织旅游者参加旅行团,与其签订旅游合同并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旅行社)将接待旅游者的业务委托给地接社(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向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的旅行社),是旅行社行业的普遍做法。但是很多旅游者是基于对组团社的了解和信任而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的,一般不希望组团社把接待服务委托给他们不了解、不信任的旅行社。同时,过去也有旅游者反映,一些旅行社为了节约委托费用而把接待业务委托给没有相应接待条件的地接社,致使旅游者不能享受到约定水平的接待服务。

      针对上述问题,淮南市旅游局和淮南市旅游协会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起草并最后确定了“旅游委托接待合同”的内容。淮南市旅游局和淮南市旅游协会要求,今后,淮南各组团社在进行委托时,必须首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在此基础上,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与地接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委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当天的签订会上,淮南市38家旅行社与来淮的70余家地接社均签订了委托合同,今后,淮南市各家组团社在征得旅游者同意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将旅游业务委托给这70余家地接社的任何一家,双方将同时遵守约定的权利、义务。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旅游委托接待合同”中,包含了“地接社导游的禁止行为”、“地接社向组团社提供的报价单中应确定的项目”等内容,十分具体和明确。来自海南的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对记者说:“今天我们齐聚在此签订委托合同,有一个共同的愿望,就是把旅游市场做得更加健康规范,在新条例的指引下,我们将共同期待旅游业的美好明天。”

(记者 张春翔)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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