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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热线新闻 > 整治骑行不戴头盔,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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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骑行不戴头盔,动真格!
【字体: 】 发布时间:2026/4/10 11:22:35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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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下未成年人将被通报至所在学校

(记者 李严)4月8日,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集中曝光一批骑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人员,以此警示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是守护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防线。在涉及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可有效降低伤亡风险。为从源头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自4月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治理。

此次整治行动覆盖全市所有道路,重点聚焦主次干道、学校周边、集市商圈、居民区周边等车辆通行密集区域。整治对象不仅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车及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还将一并严查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白天管控与夜间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查处。同时,充分依托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实现全天候自动抓拍违法、固定相关证据、精准识别身份,并依法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

针对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罚、拒不整改或多次违法的,依法扣留车辆并予以顶格处罚;对不配合执法、妨碍公务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针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依法扣留车辆,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通知监护人到场领回加强管教;对16周岁至18周岁未成年人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车辆。所有在校学生涉及此类违法行为的,一律通报至所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的,除依法处罚外,同步通报至其所在单位。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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