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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解”代替“诉讼战” 法官智慧调解化干戈
【字体: 】 发布时间:2025/10/17 9:56:3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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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钱已经到账了!心里这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货车司机郭某看着手机上的到账短信,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承办法官的巧妙斡旋下,他与某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得以从剑拔弩张的庭审状态,顺利转化为“一次性付清”的和谐结局。

这场纠纷始于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郭某赖以营生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受损,经核算,车辆维修费用高达23.8万元,外加4500元施救费。然而,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收到了仅10.3万元的定损方案。近14万元的巨额差距让郭某无法接受,多次协商无果,郭某只得诉诸法院。

案件审理初期,陷入了一场“拉锯战”。保险公司坚持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司法评估,这意味着案件将进入漫长的鉴定程序,同时,双方还需预先支付一笔高昂的评估费。承办法官在审阅案卷后,没有简单地直接启动评估程序或“一裁了之”。他敏锐地意识到,评估并非最优解,反而像一场“诉讼消耗战”,耗时耗钱。更重要的是,它可能加深双方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于是,法官主动出击,扮演起“破局者”的角色。他运用调解的智慧:一方面与保险公司法务深入沟通,从法律和商业角度分析,根据《保险法》及过往判例,单方定损若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在诉讼中并不占优,一旦启动评估,结果很可能远高于定损额,届时不仅要承担差额,还要分担评估费,得不偿失;另一方面,承办法官耐心安抚郭某的情绪,引导他理性看待诉讼成本和预期,建议他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寻求和解。

法官的专业分析和真诚沟通,消融了双方之间的坚冰。经过几轮富有成效的调解,双方的态度发生了根本转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最优解”诞生了: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向郭某支付196640元赔偿款。调解协议签署后,保险公司信守承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案款支付至郭某账户。

本案的成功调解避免了冗长的评估程序,为双方节省了数万元评估费用及大量时间成本,实现了诉讼效益最大化,也帮助企业(保险公司)降低了诉讼成本和声誉风险,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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