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元年(1488年),寿州知州刘概入京考绩,信心满满。
刘概,字大节,济宁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进士。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知寿州,三年任满,嘉靖《寿州志》给他的评价是“廉仁明果”。一是办案有方,“发奸擿伏如神,猾黠屏息”;二是大行教化,“招延名儒,振作黉序以及乡社,禁止佛老师巫,境内淫祠废革殆尽”;三是务实惠民,“北门外建石桥通济行旅,复置义冢收埋遗骸,城乡各设预备仓积谷七万五千余石,集脏罚课荡、卖耕牛六百余只,敷惠贫农,仍岁给子种一千八百余石,以速农务”;四是崇奖风节,恤养孤老,“虽古良牧无加焉”。
按说刘概的业绩可圈可点,可他“直节自遂”,监司官员对其颇有微词。
“考满知州”刘概,没有得到新的任用,仍留在京都等候消息。他借机拜访了寿州人、直隶监察御史汤鼐,寻求对策。汤鼐,“为人耿爽,喜为大言”。刘概在寿州为官时对其早有耳闻。成化二十三年九月,明孝宗刚刚登基,“诣内阁会敕”,就因汤鼐的一次直谏罢免了两位大学士,据《守溪笔记·汤鼐》载,“万安、刘吉、尹直时为大学士,谓鼐曰:‘近者诏书里面不欲开言路,我等扶持科道,再三陈说,方添得一款。’鼐即上疏:‘人臣之义,善则称君,过则归己。安等乃归过里面,而又佞臣等以扶持之说,不知安所谓里面者将何所指,谓内臣耶?谓朝廷耶?乞追究所指,且治其欺君误国之罪。’”当年十月罢免万安,十一月尹直也被罢免,轰动朝野。
刘概的行迹,在《明史》中见于《汤鼐传》之附《传》,足见二人关系非同一般。附《传》所载的刘概上言“刑赏予夺”之事,仅是其以寿州知州的身份向朝廷建言“四事”的第一件事。
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二七日,“寿州知州刘概”奏疏上言四事:一是总揽大权。刑赏予夺,人主大柄,后世有为女子、小人、强臣、外戚所攘窃者,由此辈心险术巧,人主稍加亲信,辄堕计中。凡刑赏予夺,必由大臣奏请、台谏集议而后可行;二是体恤大体。君行臣职则烦琐而失大体,选老成宿望三五人置之庙堂,使主张名节分理六政,多寻贤才以充,庶门则无多门之患;三是频御经筵。遴选老成宿望正大通博之士,尊敬而亲爱之。四书经史之外,兼以大学衍义一书常备讲读;四是大开言路。凡百缺失利病,许诸人皆得直言,至于台谏之职宜加宠,重听其弹劾纠察,或有小过宜优容。这份奏章,据《明孝宗实录》卷12载,“上纳之”。
此次得到明孝宗的首肯,大有舍我其谁的感觉。由汤鼐牵线,他与中书舍人吉人、主事李文祥、庶吉士邹智走得很近,而汤鼐又是个正直敢言的“言官”,几人一拍即合。
御史汤鼐所抨击的不乏各种各样的大人物,而“纸糊三阁老”之一的刘吉对汤鼐更是难以忍受。刘吉派人给御史魏璋传话,只要你能够除掉汤鼐,我就让你负责都察院。
魏璋欣然同意,日夜寻找汤鼐的过失,不久便发生了一起吉人案件。
吉人,出生在长安,于成化末年考中进士,被授职为中书舍人。
四川发生饥荒,牵动朝廷。弘治二年(1489年)二月五日,孝宗皇帝决定派郎中江汉前往四川,负责赈灾事宜。
二月十日,吉人上奏,认为“四川灾异非常”,以江汉的才能无法胜任这一工作,应该派遣四位使臣到不同地方救济,并且挑选有能力的御史作为巡按,或许才能对救灾事宜有利。于是推荐给事中宋琮、理刑知县韩福以及“考满知州刘概”(《明孝宗实录》卷23)作为使臣的人选,而巡按之职汤鼐足以充任。显然,吉人打算借此机会,给“考满”而无实授的刘概一个任职的机会。
任何机会,都是双向拉动的。吉人的算盘,不慎落空,反遭魏璋“暗算”。魏璋马上起草奏章,在未获得御史陈景隆等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署上他们的名字,以示联名上奏。
二月十九日,以御史陈景隆等名义的奏折,称吉人违抗皇帝旨意,私下结成朋党。皇上发怒,将吉人逮捕关进皇家监狱,责令吉人供出同党名字。吉人回答有汤鼐、曹璘等人。魏璋又怂恿御史陈璧等人说:“其他人的确不是吉人同党,他的同党是汤鼐、刘概等人。刘概曾送汤鼐白银,并写信给汤鼐,信中说晚上梦见一个人骑牛差一点摔下去,汤鼐用手拉住才没倒,又梦见汤鼐手拿五色石将牛引上道路。趁机解说梦境,说:‘人骑牛就是朱字,这是国姓,意思是说国家将倾覆,全靠汤鼐扶助,并且引导君王执政。’汤鼐、刘概等互相标榜,诋毁时政,请求逮捕治罪。”奏疏呈上,全部捕入皇家监狱,想把他们全都置于死地。
吉人的奏疏,被说成“诋抗成命”,无外乎借助皇帝之手给吉人及其幕后之人汤鼐、刘概等,以当头棒喝。在明代,对皇帝的诏旨,凡有不妥之处,有“执奏”拒绝执行机制,以尽可能减少偏听偏信等恶性事件发生。弘治元年(1488年)十月,曾发生一次孝宗帝收回成命的事,据《明孝宗实录》卷19载,“太监黄顺奏请起复匠官潘俊等供役,吏部执奏谓不可以小官而开夺情之门。得旨:‘匠官乃手艺之人,且业已许之矣。’吏部复执奏如初。诏从之。”吉人,此次撞到枪口上,其致命的问题在于有结党营私之嫌。
刘概给汤鼐的白金,系祝寿时所送的贺礼。所谓的“牛梦”,本是私信交流,被“喜为大言”的汤鼐公开,自然平生事端。
三月二十日,孝宗皇帝作出裁决,认定刘概妖言惑众判处死刑;汤鼐接受刘概的贿赂,贬戍肃州;吉人欺君罔上,削籍;其余牵连到而诸多官员也受到程度不同的贬谪。
四月四日,吏部尚书王恕为刘概抱不平,在《讼刘概罪状》奏折中说:“窃见刑部河南清吏司问得犯人刘概合比依造妖言者律斩,秋后处决。……今刘概招称不合,要得阿谀汤鼐,又捏写一梦,书内称:‘别后,时梦中会见,一夕梦一老人骑牛背上行陷于泥淖中,公左手把一五色石子,右手捉牛角,引就正路其人谢而去,因思人骑牛背俨然一朱字,正我朝之姓氏,岂非天生豪杰欲赖之引君当道邪?但五色石子意不可晓,或者公自台中首先抗疏为弹之第一等邪?请试思之如何等情’。臣切详刘概书词固为狂妄,不能无罪,其梦有无亦未可知,推原有其情不过因见汤鼐节次建言、指陈得失、不计利害,以为天生豪杰,以道事陛下也。是乃与人为善之意,别无惑众乱民之情。今必依造妖言者律论以死罪,臣窃以为过矣。”
四月二十五日,刑部尚书何乔新替刘概求情,认为其行为构不成妖言惑众罪。加之,刘概五岁就失去父亲,又没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在。他的母亲守节三十年,曾经受到当地官员的表扬,如果陛下执意要将刘概处死,其老母亲必定无法独自生存,请求陛下怜悯一下。孝宗皇帝为之动容,于是免除刘概的死刑,将其发配到海州充军。
这,并非终结。
四月二十八日,僧录司左善世周吉祥等以“寿州僧告知州刘概擅拆毁寺观”为由请求治刘概之罪,“且请天下诸僧道司免行拆毁”。礼部覆奏“概所行,非概宜坐。吉祥等以故违禁例,阻挠新政之罪”。孝宗皇帝说,“近年僧道不守清规,伤败风化及私创寺观,费耗钱粮者甚多,朝廷累有禁约,周吉祥何为辄便扰法?当究治,姑贷之。吉祥,乃贵戚之为僧者也。”周吉祥,号云瑞,其堂姊是孝肃周太后。
“直节自遂”,充军而去,可叹。《明史》说,刘概“考绩赴都,遂遇祸,竟卒于戍所”。嘉靖《寿州志》云,刘概“值郡人御史汤鼐以言构祸,因逮及焉。几置重典,郡民赴京以千计。逾载,会赦还籍”。郡民呼救,大臣王恕、何乔新援手,保下一命。不管怎样,刘概经此劫难,没能再次为官。
嘉靖六年(1527年),寿州知州刘天民檄请朝廷,刘概被“从祀名宦”,成为明代寿州知州中最早的“名宦”。(孙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