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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制新闻 > “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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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保护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字体: 】 发布时间:2023/12/8 8:44:4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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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严)12月6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始终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行“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

据介绍,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中,严格执行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等制度及未成年人接受调查时有监护人等合适成年人到场要求,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定罪量刑;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结涉未成年人监护、抚养等各类民事案件,以及受教育权、社会保障给付等行政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大通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结后,及时将生效裁判文书、《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送达被告人、同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涉案信息保密制度,确保犯罪未成年人就学就业不受影响。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等犯罪的人员依法判处从业禁止,及时移送生效裁判文书至被告人所在地相关部门,督促及时撤销其相关从业资格。在案件审结后,该院还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司法救助等措施,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另外,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漏洞盲区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向公安、教体局、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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