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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4/24 9:11:2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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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安徽省协调联络组向淮南市转办第十批环境信访件14件,涉及环境问题23个,部分信访件反映的是复合环境问题。其中,大气环境问题8个、水环境问题3个、土壤问题1个、噪音问题6个、生态环境问题2个、其他环境问题3个。第十批转办信访件涉及8个县区(开发区),分别是凤台县2件、田家庵区3件、寿县3件、谢家集区1件、八公山区1件、潘集区1件、高新区2件、毛集区1件。上述信访件已全部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办理。按照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在10日内反馈到督察组,整改和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淮南市 八公山区 D2AH202104160069 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孔集矿附近,大量煤泥堆积导致扬尘污染严重。 大气 部分属实 淮南矿业集团孔集煤矿位于八公山区山王镇工农村境内,已于2007年政策性关停。该矿关停后,闲置厂房土地等资产由淮南东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淮南巨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经现场核查,矿内的1栋闲置厂房内堆有粉煤灰,厂房进行了封闭处理;孔集煤矿内及其他周边区域未发现煤泥。 1、要求淮南巨万实业公司立即组织对厂房内的粉煤灰进行清理清运,严格做好清理运输过程中的抑尘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八公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约谈淮南巨万实业公司副总经理金某意,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定。截至4月21日,该区域粉煤灰已完成清理清运。
2 淮南市 田家庵区 D2AH202104160064 淮南市田家庵区田东路,皖化玉池洗浴场二楼的豆制品厂,污水溢流到田东路路面,散发异味;皖化玉池洗浴场东20米左右大门内,产生大量毛絮,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属实 经现场查看,皖化玉池洗浴场二楼的豆制品厂与洗浴场东侧洗衣坊为违法违规经营户,投诉问题属实。 已对两家违法违规经营户进行“两断三清”,依法取缔,生产设备已拆除。
3 淮南市 谢家集区 D2AH202104160063 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2021年3月唐山镇政府以环保名义,封闭谢家集区与八公山区交界处的刺山生态种植园项目所在地外围且不准进入。投诉人质疑该做法的合理性。 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经调查,现场未发现刺山生态种植园项目。现场为淮南市刺山废弃矿区(鑫达石料厂)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工程,该工程是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淮南市2020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淮府秘〔2020〕18号)及《市委第22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经淮南市政府同意,唐山镇人民政府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站进行实地勘测、设计,经公开招标后启动实施的。该项目治理修复范围包括原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津石料厂、原淮南鑫达实业总公司建材分公司石料厂、原淮南市宇光建筑材料厂,总面积约710.7亩。环境治理修复工程经过立项、审批、招标等程序,项目手续完善。2021年3月25日唐山镇人民政府与中标施工单位安徽港好江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按照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要求,对项目区域进行了连续封闭围挡。 考虑施工安全等原因,当前围挡是非常有必要的。谢家集区人民政府要求施工方在治理项目完成后,及时拆除围挡。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项目意义的宣传工作,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4 淮南市 寿县 X2AH202104160054 淮南市寿县炎刘镇,镇区半径不足1公里人群密集区域,非法上马“两高”“非农”项目——炎刘隧道窑厂,隧道窑主体建在吊灯组、白衣地等农用地上,附近村民较多,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投诉人质疑该项目环评报告数据弄虚作假,且未依法征求公众意见。 大气,其他污染 部分属实 经调查,炎刘隧道窑厂(现企业名称:寿县龙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炎刘镇原炎光轮窑厂内。该项目符合《寿县隧道窑建设布点规划》(寿经信﹝2019﹞112号)。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1521202020063号)、不动产权证皖(2020)寿县不动产权第0008271号,项目属于二类工业用地,并非农用地。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为颗粒物,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经现场勘测,项目东南侧25米位置一处民房,已被建设单位租用为办公及员工临时休息场所。项目目前正处于施工期土建阶段,所有生产设备并未进场,该项目尚未投入运营,实际运营期污染排放并未产生。该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寿环审﹝2020﹞43号文),环评报告中经预测分析,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落实环评 “三同时”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且项目已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要求,在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中已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同时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和意见反馈。未发现该项目环评涉及数据造假。但在土建过程中,有部分裸土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覆盖到位。 寿县炎刘镇党委政府现场要求企业按照环评和建设施工的要求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部分裸土全部进行了覆盖,以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并对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寿县炎刘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环境保护培训与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要求建设,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5 淮南市 凤台县 D2AH202104160053 淮南市凤台县孤山村,凤台博强新能源环保公司,生产期间,噪音、扬尘污染严重,且导致村民房屋开裂。 噪音,大气 部分属实 1、根据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2021年3月8日的噪声测定值,该企业测噪值西界超标、北界超标。2、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已安装货物运输进出厂车辆冲洗装置,设备开启正常,厂区内采取洒水车进行降尘;厂区内建设有物料棚,生产物料进棚存放,物料棚内安装雾化设施;破碎工序采取布袋收尘,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均已安装。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3、在该厂区大门左侧有一户村民,户主蒋某某,房屋始建于1998年,在堤坝坡北侧,属于砖混楼板两层结构,二楼用于私人诊所经营,一楼用于居住。在室内墙壁上确实发现有裂纹现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1、凤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1年4月16日对企业下达监察通知,企业于2021年4月16日停产,对破碎工序噪声进行密闭隔音整改,已于4月21日完成。2、针对村民蒋某某房屋开裂情况,考虑到居住安全问题,经刘集镇和孤山村两级政府出面调解,由凤台博强新能源环保公司出资对蒋某某户进行搬迁拆除安置,双方已达成协议,约定4月30日之前完成拆除搬迁安置工作。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6 淮南市 田家庵区 D2AH202104160052 淮安市田家庵区淮滨路文化村,亨得利钟表店的多部空调外机,噪音、废气影响对面文化村医院小区家属楼居民。 噪音 属实 经现场查看,亨得利钟表店夜间不经营,共有4台空调外机,无隔音降噪措施,白天空调开启时存在噪音。 已要求亨得利钟表店对4台空调外机加装隔音降噪设施。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7 淮南市 寿县 X2AH202104160031 淮南市寿县刘岗镇老兵土菜馆北侧约100米处,一家2020年底新建的养猪场,污水流入老兵土菜馆鱼塘中,导致大量养殖鱼死亡,且该猪场养殖异味严重扰民。 水,大气 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为温氏寿县畜牧有限公司刘岗扶贫小区,属于政企合作精准扶贫项目,于2020年10月底建成,经刘岗镇人民政府与温氏寿县畜牧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交付该公司使用,12月份正式投产。该场设计存栏2400头,现存栏2000头。场内配套安全填埋井48立方米、厌氧发酵池280立方米、异位发酵床240立方米、沼液暂存池2500立方米,固液分离机1台。粪污处理处理工艺流程为经过雨污分离后产生的粪污进入暂存池。在施肥季节,通过固液分离机,固体进入异位发酵床,液体进入厌氧发酵池后还田;在非施肥阶段,利用异位发酵床模式处理粪污。经现场勘查,该养殖场周围没有居民,距离老兵土菜馆鱼塘直线距离约100米,确实有大量的沼液排放到养猪场围墙外面的麦田里,产生异味,老兵土菜馆鱼塘中发现了几条死鱼,但该塘水质监测数据均是达标值,无法认定鱼死亡原因。另外,该养猪场圈舍后方农田内有大量沼液,沼液处理工艺不完善,配套厌氧发酵池280立方米,厌氧发酵池容积不足。 寿县刘岗镇党委政府督促该养殖场于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9日排放到麦田的沼液进行清理送往新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麦田进行旋耕晾晒,栽植水芹菜作物。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对该养殖场沼液暂存池进行改造,在现有沼液暂存池(2500立方米)上用黑膜完全覆盖,使该池同时具备厌氧发酵池与沼液暂存池的功能。对场区内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开展维护,确保所有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同时对该养猪场环保设施进行完善,组织人员配合对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刘岗镇党委政府约谈了温氏寿县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8 淮南市 寿县 D2AH202104160044 淮南市寿县迎河镇,天真米业,粉尘及夜间生产噪音扰民。 大气,噪音 属实 经现场调查发现:淮南市寿县迎河镇天真米业实为安徽省寿县天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0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9年10月由寿县法院执行局调解,该公司与周某庆等7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实际生产人为周某庆等7人。周某庆等人使用安徽省寿县天根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旧设备进行大米加工,加工时间为凌晨3点到8点。因相关防尘设备部分破损,防尘、隔音效果较差。 寿县迎河镇人民政府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厂区环境维护,停止夜间生产行为,并现场签订了停产承诺书。现阶段天根米业已停产整治。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9 淮南市 凤台县 X2AH202104160036 1.淮南市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四岔路北侧的预制板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建设,2018年被国土局查处要求强制拆除,但实际并未拆除;2.胡岗村胡某金砍伐该村西淝河坝堤600余棵杨树,违规在该地块建设养猪厂房5000平方米;3.凤台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无任何污水处理净化设施,污水直排西淝河。 水,其他污染,生态 属实 1、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四岔路北侧的预制板厂,法人代表刘某江,2003年5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凤台县新集镇胡岗村集体土地3850.62平方米(5.77亩)建水泥预制构件厂,该宗地部分不符合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2017年12月凤台县原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违建部分由新集镇人民政府负责拆除。现场检查发现实际未拆除,现为驾校训练场地。2、经核查该养猪场位于新集镇胡岗村小洲湾,企业全称为“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2003年,当事人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价格租来土地建设养殖场,养殖场实际占地面积3065.28平方米(4.5979亩),该宗地不符合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构成非法占地的事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滥砍滥伐现象,2003年该养猪场建设之前的问题,目前正在核实中。3、经查,未发现新集镇有凤台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新集镇有一家名为“凤台县小洲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仅在新集镇胡岗村注册了营业执照,没有企业存在,其法人父亲在新集镇胡岗村有一家养殖场,即为上述“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无废水收集池,无干粪收集棚,确有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小洲湾、再由小洲湾流向西淝河的现象存在。 1.、新集镇人民政府已对刘某江预制场占用51.28平方米基本农田违规建设的厕所、场地、围墙予以拆除。为减少损失,其余违建房屋正在进行自拆。2、2021年4月6日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建养鹅场的行为,立案查处,于4月19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凤自然资规监处告字〔2021〕008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凤自然资规监听告字〔2021〕008号),并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065.28平方米,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065.28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按照非耕地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0652.8元。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继续落实关于凤台县新集镇新湖白鹅养殖有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的后续法律程序,整改落实到位。3、养殖场业主承诺不再进行养殖。截至4月22日,养殖户已将21头猪和30只鸡全部处理完毕,圈舍内粪污已清理完成。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10 淮南市 田家庵区 X2AH202104160022 淮南市田家庵区华声嘉苑49号楼102室住户在院内养鸡、无证养犬,鸡鸣犬吠昼夜不停,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噪音 属实 经现场查看,该户存在院内养殖家禽和犬只的问题。 已对该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将院内养殖的家禽进行处理,并提供养犬证。截至4月22日,该户十只鸡已送往菜市场家禽宰杀处全部宰杀,未办证的宠物犬已贩卖,不再喂养。
11 淮南市 毛集实验区 X2AH202104160020 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王郢村,村民王某运在该村基本农田内建设养殖场,占地面积约130平方米,距离居民区较近,异味扰民。 大气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焦岗湖镇王郢村村民王某运在居住楼房后面建设一座简易棚房,棚房建设面积为92平方米,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属于规划允许建设区,用于放置农机具及杂物,现场核查时发现棚内存放有农机具,部分杂物,圈养了6只鸡、4只鹅,并非养殖厂。由于距离北侧住户较近,鸡、鹅产生的异味对北侧一住户有影响。 截至目前,该户所养殖的6只鸡、4只鹅已全部清理干净,并承诺以后不再此处继续养殖,消除了养殖异味对附近住户的影响。
12 淮南市 高新区 X2AH202104160021 淮南市山南新区山南印象小区,荣仕宫饭店,将烟道排口设置在小区绿化带内,油烟扰民;深夜醉酒客人高声喧嚷,噪音扰民。 大气,噪音 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山南新区荣仕宫酒店位于山南印象小区49号楼1167室,油烟净化器排烟口设置在49号楼东侧绿化带台阶上,部分绿化带被侵占;该酒店设置了油烟净化设备,并有定期清洗记录。 2021年4月17日上午,高新区环保局会同城管分局联合勘查现场,并向荣仕宫酒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拆除违规设置的油烟排放管道,恢复绿地原状,重新设置烟道,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检测,未完成整改前停业整治。同时,要求该酒店规范经营行为,降低人员噪音。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13 淮南市 潘集区 D2AH202104160020 淮南市潘集区贺疃镇秦万村养牛厂,厂房内堆放大量朱集西矿分公司的矸石,扬尘污染严重,雨天污水流入周边农田、道路、水沟。 大气,土壤 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的企业是安徽悦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0年8月份、2021年3月份从淮南石化产发销售有限公司购买5000余吨煤矸石,和从外地购买1000余吨石子,堆放在场内,主要用于场地硬化。经查,该企业周边100米范围内无大规模居民居住,在该厂南面约50米处是沟塘(沉陷区,非灌溉取水塘),北面是道路,东西两侧均为设施农用地,周边无耕地。因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煤矸石露天堆放没有覆盖和喷淋设施,没有沉降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未完全落实建设项目防扬尘措施,在建设过程中扬尘较大。 贺疃镇人民政府已现场要求安徽悦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停止建设,并对堆放煤矸石、石子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措施。贺疃镇人民政府现场要求安徽悦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防扬抑尘设施,加大在建设过程中的洒水保洁力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若遇暴雨天气,企业及时采取污水截留措施。截至4月21日,该养牛厂场地内矸石已全部用毡布进行覆盖。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14 淮南市 高新区 D2AH202104160003 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万创集团(房地产开发商)填湖(泉山湖水库)造房,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生态,噪音 属实 经核实,泉山湖小区确实存在向湖内填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其原因系泉山湖小区存在生活污水流入湖体现象,湖体遭受污染,三和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14日对泉山湖置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泉山湖受污染水体水质。泉山湖置业公司接到整改通知书后,采取了填土围堰的方式,对受污染的湖水进行封堵,防止污染扩散,待封堵完成后立即对受污染水体进行更换,但是未办理相关手续及张贴公示公告。 2021年4月16日,三和镇人民政府对泉山湖置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就填土围堰的施工行为履行相关手续。高新区城管分局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禁止在夜晚十点之后施工。17日、18日连续两天夜间巡查现场,已无夜间施工行为。此信访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编: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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