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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剑指电信网络诈骗
【字体: 】 发布时间:2020/10/21 9:04:48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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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手机卡银行卡将上黑名单 当事人5年内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井曜)10月15日,淮南市联席办在市公安局召开“断卡”行动工作部署会议。10月16日,田家庵公安分局根据中国电信淮南分公司推送的“断卡”线索,在田家庵抓获非法买卖银行卡嫌疑人陆某和其上家陈某。陆某是一名无业游民,今年刚满20岁,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听朋友说起开卡可以赚钱,于是就做起了开卡卖卡的“生意”,直至被抓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现今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便利条件,已经触犯了法律。

从“3.16”国务院联席办对全国涉案“两卡”数量进行通报以来,市公安局已抓获“两卡”犯罪嫌疑人138名,其中涉及电话卡犯罪的53人,清缴GOIP设备11台,收缴手机卡1.1万张。国庆期间,快打专班根据部推线索,带领潘集分局在凤台县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扣押车辆一台,查获手机卡50余张;大通分局打掉一个利用“GOIP”实施电信诈骗团伙,查获GOIP设备10台,SIM卡1.1万余张,目前,涉案人员均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什么是“断卡”?“断卡”行动又是打击哪一类人?据市公安局反电信诈骗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断卡”行动中的“卡”是广义上的“卡”:手机卡和银行卡。“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而“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市反诈中心将纳入惩戒的所有“两卡”人员,公开向社会曝光。对此次“断卡”行动中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要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五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的惩戒措施。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失信用户,按照人民银行85号文相关规定,实施仅保留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录入个人征信。全市公安机关将全面梳理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线索、全面溯源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团伙、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抓捕行动,集中抓获一大批“两卡”违法犯罪团伙,集中整治一大批“两卡”犯罪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集中曝光一大批开办“两卡”较多的通信和银行营业厅,集中惩戒一大批“两卡”违法失信人员,打好攻坚战。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打击“两卡”买卖链条上的所有人,其中包括:第一类,开卡团伙。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第二类: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第三类: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第四类:贩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应当如何参与到“断卡”行动中去?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身份证遗失以及金融、通讯行业前期的管理漏洞等,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办理银行卡、电话卡,而一旦“断卡”行动完全实施,按照现在的规定,一张卡涉案,名下所有卡或者业务都可能被暂停,将会对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在此特别建议,请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下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淮南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因此,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贪图小利,不买卖、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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