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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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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2/19 10:35:19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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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患者负担减轻不止一点点

(记者 孙鸿)12月17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让这一惠民好政策落到实处,我市日前又出新政,规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定点管理,切实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据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市局统筹“两病”用药保障机制有效落实,对县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县区“两病”管理工作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职责划分,县区医保部门对“两病”用药保障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病”用药保障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保障“两病”基金安全使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两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和完整的门诊记录,确保诊断明确。有定点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两病”患者用药保障,确保“两病”患者基础信息准确、健康服务到位。

同时,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准入条件。没有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需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含检查单据)及完整的门诊记录,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随访记录(盖章有效)或医院的出院小结等诊断、治疗、用药资料,可作为经治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的参考依据。“两病”患者就诊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两病”保障对象准入条件,核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含检查单据)及完整的门诊记录,并保留存档备查。

另外,要全力保障用药供应和用药管理,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长处方管理制度,“两病”患者实行按月开药,报销限额。高血压每月报销限额为25元,糖尿病每月报销限额为33元。每月定点医疗机构在限额范围内开具药品数量不得超过该药品当月使用量。对进入“两病”系统、持续用药在一年以上的“两病”患者,实施家庭医生长处方管理制度;针对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应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建档备案、登记管理。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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