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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好消息“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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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17+13+X”种抗癌药惠民政策落地淮南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25 10:32:03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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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11月22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以来,随着"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机制建立,淮南在抗癌药的采购、使用、报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完善了政策,切实保障了这些降价“救命”药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惠及广大淮南市民。

据介绍,“17+13+X”种抗癌药中的“17”指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并明显降低了价格的17种药;“13”指安徽省在国家谈判基础上,从现有医保目录中再选择用量较大的抗癌药,组织省级带量采购,第一批谈判成功的13种药;“X”是指今后将适时选择X种药再行组织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参保患者的抗癌药种类。具体的药品名单、剂型、价格、适用范围,市民可在安徽省政府网站查询。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让政策及时落地,淮南遵循省相关文件精神,完善采购机制,确保优先抗癌药采购使用,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17+13+X”种抗癌药国家谈判和我省省级带量采购确定的价格进行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再组织二次谈判议价;简化采购流程,确保尽快惠及患者,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肿瘤治疗规范和诊疗能力做好“17+13+X”种抗癌药的配备工作,简化“17+13+X”种抗癌药采购流程,对临床必需可直接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确保有药可用和优先使用,尽快惠及患者。

同时,加大基金保障,确保可持续运行,市医疗保障部门将“17+13+X”种抗癌药纳入基金结算管理,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减轻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垫付资金压力。并实行单独考核,确保患者用药权益。市医疗保障局在开展2018年及2019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17+13”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的费用单独核算保障。

下一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简化“17+13+X”种抗癌药财务支付流程,完善与药品供应企业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回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企业回款。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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