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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抗癌“救命药”可医保报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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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救命药”可医保报销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22 10:01: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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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新规实施,这五家医院药房可买

(记者 孙鸿)对癌症患者来说,药就是命,但抗癌药昂贵的价格,却让许多癌症患者直呼吃不消。为了让老百姓能买得到、用的上、可报销的降价抗癌药,经研究并征得有关协议医疗机构同意,日前,淮南市选择部分三级医院药房销售医保抗癌药,正式构建国家、省谈判药品供应通道机制,此举也意味着,有购药需求的群众将能按国家和省谈判价格方便购药。新规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5家淮南市医保抗癌药定点药房分别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肿瘤医院、朝阳医院。

据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惠民工程。所有定点药房应保证“17+13+X”国家和省谈判药品的供应(销售),完善采购机制,简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使用,惠及患者。市医保局将对定点药房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可持续运行。

同时,各定点医院必须保证国家、省规定的抗癌药品品种齐全,保障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和使用。对定点抗癌药品形成的费用,市医保局使用定点抗癌药准备金在次月及时拨付,解除定点医院相关资金负担。

此外,市医保局要求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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