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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加强资金监管 防范房产交易风险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15 9:59:1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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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近日,根据有关规定,淮南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管理局等部门了解到,该《通知》对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控、重点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规定存入监管账户

《通知》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定金、首付款、贷款及全部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为确保预购人以刷卡方式将定金、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后,七日内须在售楼部安装并测试好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确保与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信息关联无误。

同时,各商业银行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前,应与淮南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签订《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各商业银行最多选择三家支行开展监管业务,未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不得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商品房购房贷款应按合同直接划入监管账户

《通知》明确,监管账户一经开立,各商业银行不得以发放项目贷款或购房贷款等理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换监管账户。各商业银行在发放商品房购房贷款时(含公积金贷款)应当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及缴款通知书编号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因收支引起账户余额发生变化时,监管银行应在次日将数据推送至监管系统,并将账户流水单送至监管机构。

同时,监管银行应当对监管项目的施工形象进度进行现场勘查,并如实填写工程形象进度证明,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冻结和划扣造成账户异常时,各监管银行应向有关部门说明监管账户资金及其监管账户性质,并于当日书面告知监管机构。

房企未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将受惩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将定金、首付款、贷款及全部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由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由监管机构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规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非指定监管账户的,由贷款银行在一周内负责将资金追回并发放至监管账户,逾期追不回的,有关监管部门将共同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对监管银行提供虚假施工形象进度证明材料的,如发现并经核实,由其主管部门追究现场查勘人责任,并停止该监管银行业务。情况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各商业银行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发现一起,停办支行新增监管业务;发现三起,将停办分行新增监管业务。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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