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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出台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1/5 9:55:0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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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策惠及民生
淮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出台

(记者 孙鸿) 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新的操作规程立足淮南实际,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较强、务实有效的创新政策。

据悉,《细则》分为总则、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日常管理、资金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四十八条,条理清晰,内容详实。《细则》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救助模式,细化了收入和财产认定标准,明确了办理程序、日常管理等内容,为我市实现精准救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新细则更严格、更规范、更人性化,操作性更强。

《细则》吸收了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五个方面的创新做法:一是对于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患重病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自负合规医药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我市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的12个月内,家庭自负合规医药费用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按照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二是研究生以下的在校学生由家庭自负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刚性支出费用较高,在其家庭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三是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如果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仍然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四是明确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现金资产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总价值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仍可以享受低保待遇。五是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首次就业,第一年所取得的收入及第二年所取得收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就业成本豁免。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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