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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入自主核算新时代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0/16 9:12:04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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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10月14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管理,提升服务效能,自今年8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逐步对各委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此举标志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进入自主核算新时代。

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分阶段逐步暂停各委托银行承办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或部分还款、按月划转(冲还贷)业务、提高月还款额度、变更还款银行卡(折)号等贷款相关业务。同时,将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的20日,请各借款人在每月20日前保证约定的扣款账户中存款足额,防止出现逾期。借款人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即:每月按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从协议约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冲还贷,不足部分再从借款人还贷银行卡(折)中扣款。

此外,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后,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的,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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