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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新闻 > 淮南人注意—— 这些门诊慢性病,可以用医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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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人注意—— 这些门诊慢性病,可以用医保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0/11 10:03: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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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鸿)如果你是一名慢性病患者,这则新闻值得你关注。为了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规范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日前,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镇居民、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进行了调整。《通知》自10月1日起实行,全市统一,与原政策相比,病种覆盖面更广,暖心医保福满社会。

据了解,根据《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扩围,由原27种门诊慢性病扩为52种。城镇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按照原规定的27种执行,待政策调整后另行规定。

其中,城镇居民52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4种常见慢性病和18种特殊慢性病。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骨坏死。特殊慢性病范围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渐冻症。

城镇职工27种门诊慢性病,包括3种大特病和24种常见慢性病。大特病范围包括: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专科治疗(包括放疗、化疗)。常见慢性病范围包括:冠心病(有心肌梗塞病史)、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有并发症之一)、精神疾病恢复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重症肌无力、血友病、类风性关节炎、肺心病(含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肝豆状核变性、炎症性肠病、慢性活动性病毒性肝炎、骨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心功能不全、癫痫、结核病活动期。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可到当地医保部门进行咨询。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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