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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来啦!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8/15 10:45:17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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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买全装修住宅更有保障

(记者 孙鸿)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约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关于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从下月起,我市正式启用新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据悉,近年来,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行,精装修房交付日渐增多,我市商品房市场已经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应对现实中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研究监制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试行)示范文本,《协议》就商品房室内及公共部位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对房屋交付后买受人不得进行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约定,有力保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高价低标商品房的出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求,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纳入网签合同中,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将该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一并签署。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将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该补充协议)文本在淮南房产网公示,以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该补充协议从下月1日起使用,寿县、凤台县房产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责编:汤宁  复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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