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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高空抛物 做文明“楼主”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7/18 10:11:3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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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这其中固然有天灾的因素,但更多的则是人祸。

事件: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事件一:7月14日晚,淮南高新区一小区内37号楼5楼有一名男子从阳台连续两次抛下来类似装满垃圾的垃圾袋,当时正巧有锻炼回家的大妈们看到并大声谴责了该名男子。而就在大妈们斥责的同时,有两位业主从37号楼下路过,如果这两位业主早十秒钟从此经过,完全有可能被垃圾砸到,后果不敢想象。

事件二:7月13日下午,同样是淮南高新区一小区内,有小区居民途经55号楼时,只感觉到有一样东西从身体右侧飞过,条件反射地侧身躲了一下,回头往地上一瞧,竟是一个还在冒着烟的烟头。

走访:物业、居民深恶痛绝

对于这些悬在半空中的危险,许多市民都深有感触。王女士称她曾经亲眼见过小区里高空抛物,一次是她所居住的66号楼上有户人家在装修,当时她看到楼上的人往阳台外倒水,便冲楼上喊了两句,结果楼上的人竟报复地连续倒了三盆水。还有一次是她看到另一幢楼上的人往楼下扔油漆桶,所幸楼下没人。市民陈女士现如今已不敢在阳台外面晾床单,因为她家的床单已被烧了三次,在她家楼下的草坪里烟头随处可见。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物业工作人员对于小区里高空抛物事件都是深恶痛绝。淮南高新区一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拿出他们的工作登记簿翻给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看,某月某日有居民反映某号楼有烟头往下扔;某月某日有居民反应某号楼草坪有玻璃瓶;某月某日有居民反映某号楼前有好几个纸团……接到这样的投诉,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必须要前往该楼进行实地了解,并通过微信群向广大业主发布此情况,并及时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

“对于高空抛物事件,真是很难取证,我们能做的就是保安、物业人员多多巡查,多做提醒,让业主们知道高空抛物的危险,尽量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一旦有高空抛物行为,我们会及时实地了解,并逐层进行核实提醒,杜绝危险发生。”一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

隐患:阳台外、天台上危险品聚集

走访过程中,许多小区物业人员还向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反映了另一个隐患,就是不少居民喜欢在阳台外或者天台上晾、放东西,这些东西也会成为安全隐患。“前不久,我们在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就发现有几户居民把花盆放在天台,我们立刻联系了业主,让业主把花盆收回屋内,坚决不允许摆放在天台上,万一花盆从二、三十层的楼上掉下去,后果我们想都不敢想。”一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

当然,除了花盆,还有鞋子、晾晒的干货等也是物业工作人员重点排查及提醒的事项。“虽然这些东西看着微不足道,但如今都是高层,任何一样东西掉下去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谁都无法预料。”物业工作人员也希望借助媒体呼吁广大业主一定要安全晾晒物品,更不要高空抛物。

律师:高空抛物可判死刑

近年来发生的各类高空事故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突然掉落,砸伤行人;一种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物品,致使楼下行人受伤;三是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坠落,砸伤他人。不同事故类型,其处理方式也大不相同。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而言,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且肇事者具有故意或者具有重大过失,抛物者就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严重的高空抛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对于抛物人不明确的,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高空坠物危险重重

6月13日,深圳福田某小区内一小孩与妈妈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

6月19日,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楼上掉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了一个放学回家的10岁孩子。

7月2日下午,贵阳某小区居民在小区内行走,被楼上一10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中头部。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件摆在我们的面前,每一个生命在从天而降的物体面前是如此的弱不禁风。高空抛物的一个行为往往会直接毁掉受害者的一生,更会让他身后的家庭陷入一辈子的痛。所以杜绝高空抛物,从你我做起,做文明楼主。

图一:市民家窗台上被扔下的烟盒。

图二:市民家窗台上被扔下的烟头。

图三:楼下草坪上的玻璃瓶碎片。(图片由市民提供) (记者 王玲 实习生 邵壮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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