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民生新闻 > 公共场所的“禁”与“进”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爱的后备厢”满载的是亲情与乡愁
 从春节习俗中汲取文化自信的力量
 参军入伍 让青春更精彩
 让文物“活起来” 博物馆“火起来
公共场所的“禁”与“进”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7/15 6:37:16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市民热议《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三

公共场所人流密集,部分经营餐饮的场所卫生要求严格,不少经营者和市民均担心犬只在公共场所会导致安全、卫生问题。日前,《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禁止携带犬类进入人群集中公共场所和乘坐部分公共交通工具。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发现,市民普遍对《意见稿》持肯定态度,特别是在公共场合对携带犬只的限制。

《意见稿》:明确必禁和可进

此次《意见稿》在犬只外出及是否能出现在公共场所方面有详细条文。《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为犬只挂犬牌;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为犬只束牵引带;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等。《意见稿》第二十五条: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养老院、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封闭式公园、健身步道、景点景区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以及设有禁入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

《意见稿》指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或者附条件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犬只临时寄存设施。

对于乘坐公共交通这一方面,《意见稿》规定: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不过,《意见稿》并没有对犬只在公共场合的活动一刀切。第二十七条规定: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在其管理的开放式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区域。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立相应的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注明区域范围、开放时间、警示事项等内容的告示牌。

针对市民意见大的占道买卖犬只行为,《意见稿》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从事经营犬只活动。

记者走访:多数公共场所拒绝犬只进入

连日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走访我市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等处发现,虽然公共场所大多明确了禁止犬只进入,但并不能杜绝犬只出现在公共场所这一现象。特别是一些公共的体育运动场所、公园等地,携带犬只的市民并不少。

采访中,不少市民支持限制犬只出现在公共场所。市民吴先生说,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狗,很多人看到狗会担心自己受伤,产生不安情绪。老人小孩抵抗力差,特别在公交车等密闭空间内,会担心犬只传播疾病。

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发现,部分餐饮类公共场所在门外就张贴着禁止宠物入内的标志,有些没有明显标识,但询问工作人员后,无一例外均表示不允许犬只进入店内,理由为担心犬只咬伤顾客和传染疾病。不过,一些商场和餐饮店提供笼子等宠物等候区,但使用者并不多。一名饲养宠物的市民表示,商场只是提供了宠物安置的笼子,但没有人看管,主人离开后,宠物的安全是个问题,而且也不能避免有人去挑逗宠物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意见稿》提出可以在开放式公园内开设犬只活动区域。对于这一举措,市民表示赞同。市民杨女士说:“希望我们的城市能开辟出这样的区域,满足饲养者的需求;也希望饲养者能带犬只到指定区域玩耍,不影响他人。”市民姚先生说:“养狗更多的是依靠市民自觉自律,提高公德意识,希望养狗人士都能管好宠物,做到公共场所‘非请勿进’。”

《意见稿》中对于携带犬只外出需挂牌、带嘴套、带牵引带、清理粪便等规定得到市民的认可。市民李先生说:“要想让犬只与社会和谐相处,最终还是要靠它们的主人。一个文明养狗的‘主人’,应该具有积极主动的文明习惯,这才能让养狗这件事既给自己增添乐趣,也不给别人造成困扰。”

据悉,《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民和有关单位可登录淮南市司法局网站了解详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图为龙湖景区禁止带狗入园,但每天傍晚开始,带狗入园者不在少数。(记者 廖凌云 实习生 朱洋洋 编辑 汤宁)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