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
(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本月起,我市正式施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自此我市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逐步趋向统一,此举也标志着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在迈入同城同待遇时代。
据悉,我市已下发了《淮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目前已进入具体执行阶段。新政策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保障基本,提升质量”三大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等内容做出了细致规定,适度提升了相关待遇标准,满足群众关切。如城镇居民市内住院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常见慢性病由原24种扩大到现34种,特殊慢性病种增加到18种;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提高,保底标准大幅提高;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报销向市外省内和省外延伸等。
新政的实施,整合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了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