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18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从下月开始降低全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
按照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电压等级销售电价、峰谷分时电价以及输配电价将会及时发生变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9〕842号文规定,因增值税率降低到13%,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227元(含税)、0.3998元(含税),实际落地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本次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等目录电价不作调整。
此外,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确保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