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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不准霸占 车不可乱停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31 7:46:0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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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遵这份提示包你免受这些处罚

(记者 苏国义 编辑 汤宁)“擅自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最高可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5月29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在青年路展开新一轮治理他人侵占机动车停车泊位及乱停乱放集中宣传行动,下一步,交警和城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落实宣讲内容,在全市范围内展开行动,对违法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

当天行动中,交警和城管执法人员一边向沿街商家和行人发放“致沿街商铺的一封信”及相关宣传单页,一边对部分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电动车、杂物等进行清理。在一处商家门前的机动车泊位上,执法人员看到了两辆用铁链锁住的破旧自行车,它们一前一后歪斜摆放,正好将一个临时停车泊位完全占据。执法人员当即拿出工具将锁链砸开并依法暂扣了这两辆破旧自行车,参与行动的交警田家庵一大队负责人向围观群众宣讲道:“这路边施划的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大家以后停放电动车、自行车等一定要停放在那里,不能占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更不能摆放、设置障碍物‘霸占’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执法人员提醒,为切实改善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状况,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广大市民当在以下行为上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否则将会受到相应处罚。首先,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停用和损毁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施,不能设置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放。电动车和自行车应当同向、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不得占用盲道和汽车停车泊位。小型汽车应当在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停车时应在泊位内按照导向箭头顺向停放,开关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其次,道路沿线商家和单位应严格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门前停车秩序管理,主动提醒自备车辆及前来就餐、办事或购物的车辆驾驶人将车辆有序停放在相应的停车泊位内;主动提醒车辆驾驶人,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以防敲玻璃、撬车门等盗窃案件的发生。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纠正的,公安交警、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从严管理、从重处罚;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标准为,擅自设置、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停车障碍的,处以200-1000元罚款。机动车停放时,未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或者车身超出道路停车泊位的处以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情节严重的处以5-50元罚款。

图:执法人员清理、暂扣占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非机动车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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