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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年人实实在在的幸福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5/23 9:36: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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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记者 孙鸿 编辑 汤宁)为推进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近日,淮南市民政局、淮南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淮南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办法》,着力实施五大类养老服务民生工程。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优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且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城市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村级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依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贴。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

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在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市县级智慧养老综合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化融合发展等模式中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整体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拓展试点示范内容,并根据试点绩效,对试点工作给予奖补。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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