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8年12月底,我市已有13159人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共赔付5228万元,人均赔付3973元,实际报销比例达57.23%,人均减负14.66%。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避免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为目标,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按照50%-80%,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2014年开始实施,截至2018年12月底,已有13159人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共赔付5228万元,人均赔付3973元,实际报销比例达57.23%,人均减负14.66%。仅2018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5131人次,补偿资金共为1518万元;其中,大病保险实际补偿给个人的最高金额达21.16万元,报销比例提高40%,政策范围内总报销比例达77%,大大减轻了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讯员 汪善梅 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