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居民李先生致电淮河早报、淮南网,咨询有关医保报销方面的问题。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寿县农技站一名退休职工,去年因骨折转院到合肥省立二院住院治疗,花去了20000多元,回来后医保中心给报了19000多元,自己只掏了不到2000元。今年因为要去医院拿出体内植入的钢板,他再次去省立二院住院,共花去了10000多元,可回来后医保中心只给报了4000多元。李先生很纳闷,就向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询问,却被告知是因为今年寿县划入淮南导致的。“就算淮南和六安两地医保政策有差异,可也不能差这么多吧?而且农技站像我这样的退休老职工有很多,我们都想了解一些淮南医保方面的政策。”在电话中,李先生希望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能到有关部门去帮忙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政策,为他们答疑解惑。
带着李先生的疑问,近日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来到了市人社局医保中心进行采访。据医务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2010]12号)第三十条规定,退休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5%、93%、91%、89%。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在本市任何一家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市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北京、上海、南京和本省内的三级以上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天津血液病研究所、天津眼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和合肥市精神病医院五家专科医院为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外地住院定点约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理转院手续前往就医,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按我市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其出院后60日内直接到转出医院结算报销;对于转往非约定医疗机构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按我市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其出院后60日内直接到其转出医院结算报销;对未办理任何转外治疗手续的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的医疗待遇保障。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40%后,剩余部分按我市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在其出院后60日内直接到其转出医院结算报销。
这位负责人称,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情况,其转院的省立二院应属二级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应按照转往非约定医疗机构的规定执行。而之前李先生的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是因为六安与淮南两地的医保政策有差异,寿县医保相对宽松导致的。自从寿县划归淮南以来,医保中心也接到不少寿县居民打来的电话,咨询此事,他们都一一作了解释。
(记者 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