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全面提升党的纪律建设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增写了党组织和党员要“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内容,新时代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牢牢把握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纪律建设的新要求,坚决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用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武装头脑,规范言行。
以党纪学习教育树“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
有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关乎能否牢牢守住权力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归根到底回答的是“权力从何而来,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第一,关于权力从何而来。马克思早就提出了权力来源于人民的科学论断,指出“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权的人民”;毛泽东同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的权力,并不是哪个人的恩赐,而是包括工人、农民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给的”;宪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条例》总则部分第四条同时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三观”的根本立场,从这个角度上而言,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权力由人民赋予。第二,关于权力为谁而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切实做到坚持权为民所用,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权力观。《条例》第九十四条明确指出,“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常怀权力行使敬畏之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杜绝职权滥用、谋求私利的行为,严明群众纪律,站稳人民立场,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以党纪学习教育树“福为民所造”的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政绩是指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通过干事创业而获得的实实在在的业绩,政绩观则是其对政绩的总认识和根本观点,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体现,影响着他们为人处事、干事创业的人生选择。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观,政绩观正确,就会引领地方发展,获得百姓认可,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就会危害党和国家的事业,危害党风政风,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和历史的审判。《条例》将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彰显了我们党对纠正政绩观错位问题的决心和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对照党纪这面镜子正衣冠、明界限,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是否为人民造福作为检验业绩的标准,正确处理好小我与大我、当前与长远、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将党的纪律规矩切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和实事求是、务实担当的工作作风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以党纪学习教育树“措为民所举”的事业观
《易经》有云:“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意思是,用自己所做的事情施惠于天下万民,就叫做事业。马克思在中学毕业作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所压倒。”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人民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把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为人民大众求解放作为自己的事业追求。一路走来,一代代忠诚担当的共产党人依靠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人类历史上的奇迹。新征程上,面对仍然存在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想要继续依靠人民创造新的历史伟业,就要把正事业观,严守纪律要求,把为人民创造幸福作为自己的事业旨归。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一方面把握严的基调不动摇,要求把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下去,《条例》新增对政治骗子、地方保护主义、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细化完善了部分条款,规范明确了行为边界;另一方面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强调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护航,是全面从严治党尺度与温度相结合的充分体现。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发挥先锋作用,对照《条例》逐字逐句学、深入细致学、结合自身学,准确把握党规党纪,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为党的人民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