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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 > 赋能“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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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数字政府”建设 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字体: 】 发布时间:2021/7/5 9:00:46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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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应用,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1年3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施行后的《办法》具有以下特色举措。

更加明确政务数据管理的职责分工。《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将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政务部门是政务数据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的目录编制、采集、归集、存储、提供、共享、应用和开放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更加突出基础设施平台统筹建设。《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以及省级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灾难备份中心等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省政务部门负责江淮大数据中心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江淮大数据中心子平台、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分为总平台、分平台和子平台,共同组成江淮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共建共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各类政务数据。

更加强调政务数据汇聚融合。《办法》明确政务数据实行全省统一目录管理,政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要求,及时向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完整归集并更新政务数据资源,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提升数据共享效率。

更加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源头管控。《办法》规定政府投资的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审批前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市、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不得审批建设,不得安排运维经费。

更加健全政务数据管理各项制度。《办法》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归集、共享、应用、开放、安全管理、监督考核考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建立数据使用部门提需求、数据提供部门做响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并提供技术支撑的数据有序共享机制和工作流程。

更加突出政务数据广泛应用。《办法》强调推动政务数据广泛使用,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全力打造新型全省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安徽品牌,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强调依法有序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应用的示范效应,释放数据红利。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认真做好解读、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宣讲,做到宣传到位。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全链条管理,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各类政务数据,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证,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记者 周莹莹)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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