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导,指明了基本手段,增添了必胜信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与全国一样,淮南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战疫、科学防控至关重要。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用法治的强大正能量打赢这场阻击战。
依法防控,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前提。法者,天下之仪也。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国家稳定、维持社会秩序的可靠手段。没有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没有前提和基础。从己亥末到庚子初,面对这场输不起也不能输的疫情阻击战,必须坚定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坚决以法治力量推动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全国一盘棋”全面落子布局。1月24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构筑联防联治、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疫情防控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等切身利益,已成为检验国家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试金石。全社会必须以更强定力推动依法防疫,筑牢法治支点,构建法治秩序,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依法调节和管控各种社会关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依法防控,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是基础。法为社会之准绳,亦为天下之公器。《淮南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原则,以非直接接触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工作,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事项和涉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管理与运输、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络信息等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推动全市形成依法行动、依法行事、科学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全社会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全市390万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全社会持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疫情防控的法治意识,更好地理解支持配合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乡镇、村居,以及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做好各项紧急措施,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防控,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是核心。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防控要坚持依法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强化法治思维,恪守法治底线,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举措,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从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到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治疗权、知情权,让防控工作更加科学、有力、有效。防控要坚持依法行政,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坚决捍卫法治尊严、维护法律权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科学防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争做依法防控、科学施策的表率。防控要坚持依法行事,全市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通告和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防控措施,服从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管控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依法防控,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是根本。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疫情发生后,从国家和地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将依法有序防控疫情与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对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作出部署,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坚决执行上级指令特别是禁止性条款,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管控合法、隔离科学、筛查严谨、流程闭环,坚决避免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粗暴执法而产生负面舆情。政府和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防控工作推进有力,社会大局总体平稳。这无不是遵循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结果。法治的力量给我们带来了打赢阻击战底气十足的保障。但也要看到,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少数地方也出现了严重毁坏道路、恶意隐瞒行程、扰乱防控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瞒报疫情信息、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现象。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抗拒疫情防控、造谣传谣等行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对故意隐瞒病情、接触史、旅行史的,要依法严惩,绝不手软。要从突发事件应对角度为防控疫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依法保障封闭隔离小区(隔离点)居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病人隐私权,严禁违规披露疫情病例等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要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突出预见性,抢抓企业等大规模复工前的法律服务“窗口期”,科学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法律纠纷走势,发挥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合力构筑法律纠纷防范化解“防火墙”,奋力赢得阻击战最终的全面胜利,让群众带着更多的法治获得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怀定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