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首页 > 法制新闻 > 盗窃成性 顺手拎鸟被判刑
q
 怀新平系列言论专栏
 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升级适配度
 排除隐患构筑食品药品“安全墙”
 对于纪念活动要加强监管
 与古人做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
 “红娘奖”让青年人才留人更留心
 涵养营商环境“清新空气”需久久为
盗窃成性 顺手拎鸟被判刑
【字体: 】 发布时间:2019/1/23 10:27:43   【打印】【关闭】
  1、凡淮南日报社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淮南日报社所有,任何网站和媒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2、已获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本网作品时必须注明“来源:淮南网”和作者名字;3、对违反以上两条声明的网站和媒体,淮南日报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日,老龙眼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孙某伟报案,称其挂在老龙眼九十六菜市街“责任田蚕丝店”门口的画眉鸟被人偷走,该鸟是其2013年5月以800元钱从贵州购买回来的。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走访及调取周边监控的工作。可是由于事发时是晚间,没有人留意,加上周围也没有监控,这给破案增添了难度。尽管天气寒冷,鸟的价值不大,可是老百姓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办案民警没有放松,继续在周围开展工作。

通过近一周的调查走访工作,一名可疑人员进入民警的视线。该人名叫梁某喜,59岁,八公山区人,现住田区老龙眼泉林村,曾因盗窃摩托车被取保候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将其传唤至老龙眼派出所接受调查。梁某喜到案后,称1月6日晚上自己在老龙眼九十六菜市附近溜达,看见一门口挂了个鸟笼,鸟笼里面有只鸟,叫声很好听,看见周围没有人,就把鸟拎走了。

根据梁某喜的盗窃行为,老龙眼派出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记者 王伟)

(责编:汤宁  初审:孙继奎  终审:沈国冰)

|
|
|
|
|
|
|
|
|

皖ICP备07008621号-2 皖网宣备341201500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4120190007号 
主办:淮南日报社 版权所有:淮南网
如果你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我们联系E-Mail:huainannet@163.com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站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淮南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淮南网的支持!